
WBZV-U便携式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使电力检修单位更加轻松的工作一、概述
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是针对变电站、水火电厂、大型厂矿自备电厂中避雷器下端的放电计数器进行检测的专用仪器,既可对雷击次数进行检验,还可对泄露电流进行校验,一机两用。
WBZV-U便携式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使电力检修单位更加轻松的工作二、技术参数
1、输出电压:DC600V±5%
输出电流:AC 1mA-5mA(值,负载小于500Ω)±3% 10mA需定做
2、间隔时间:≥30s
3、供电电源:AC220V±10% 50Hz±2%
4、冲击电流:≥100A(8/20μs)
5、体积:260×190×175mm
6、重量:4kg
WBZV-U便携式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使电力检修单位更加轻松的工作三、工作原理
图1所示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原理接线图。图1(a)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基本结构,即所谓的双阀片式结构。
当避雷器动作时,放电电流流过阀片R1,在R1上的压降经阀片R2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电感线圈L放电,使其转动1格,记1次数。改变R1及R2的阻值,可使记数器具有不同的灵敏度。一般小动作电流为100A(8/20μs)的冲击电流。因R1上有一定的压降,将使避雷器的残压有所增加,故它主要用于40kV以上的高压避雷器。
图1(b)表示 JS-8型动作记数器的结构,系整流式结构。避雷器动作时,高温阀片R1上的压降经全波整流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L放电,使其记数。该记数器的阀片R1的阻值较小(在10kA时的压降为1.1kV),通流容量较大(1200A方波),小动作电流也为100A(8/20s)的冲击电流。JS-8型记数器可用于6.0~330kV系统的避雷器,JS-8A型记数器可用于500kV系统的避雷器。
WBZV-U便携式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使电力检修单位更加轻松的工作四、检查方法及原理
由于密封不好,动作记数器在运行中可能进入潮气或水分,使内部元件锈蚀,导致记数器不能正常动作,所以《规程》规定,每年应检查1次。现场检查记数器动作的方法有直流法、交流法和标准冲击电流法。研究表明,以标准冲击电流法为可靠,其原理接线如图2所示。
C-充电电容; R-充电电阻; L-阻尼电感
D-整流硅二极管; r-分流器; B-试验变压器
V-静电电压表; CRO-高压示波器
将冲击电流发生器发生的8/20μs、100A的冲击电流波作用于动作记数器,若记数器动作正常,则说明仪器良好,否则应解体检修。例如某电业局曾用此法对27只记数器进行检测,其中有3只不动作,解体发现内部元件受潮、损坏。
《规程》规定,连续测试3~5次,每次应正常动作,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30s。测试后记录器应调到0。
WBZV-U便携式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使电力检修单位更加轻松的工作五、操作说明
1、将监测器输入端与计数器输入端(线芯)相连,监测器外壳与计数器外壳相连,连接线尽量短。
2、将电源线接好后,检查仪器及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试验。
3、合上电源开关(电源灯亮),待电压稳定(600V左右)后,即可开始校验。
4、动作计数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左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压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直流电压值,按下动作计数检测键,输出电压立即下降,此时可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5、如需多次试验,可待输出电压达到稳定值时,再按动作计数检测键,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6、泄漏电流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右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流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交流电流大值,按下泄漏电流检测键,旋转电流调节电位器,此时监测器表头显示值应为放电计数器显示值的1.4倍,监测器量程为1.4-7 mA。
7、检验完毕后,为保证人员,关掉监测器电源开关,必须等1分钟后先拆除检测器上的连线,再拆放电计数器上的线。
8、如按检测键,输出电压没有下降或电流显示值为零,应关掉电源,等1分钟待电压回零后,检查回路是否有断点,或者是放电计数器不适合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型号。
六、注意事项
1、拆除接线时,操作人员不能触碰测试线非绝缘部分,以免人身事故。
2、被试品不允许带电。
七、装箱清单
1、主 机 1台
2、输出电缆 3根
3、AC 200V电源线 1根
4、出厂检验报告 1份
5、使用说明书 一本
目前,“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化工作继续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湖北省采用通过“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在省级层面进行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同级层面进行部门信息共享交换两种方式,由各省级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管理体制和信息化水平,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共享交换方式。
对选用“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在省级层面进行共享交换的,由省工商局负责将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省级“多证合一”相关部门自行从共享交换平台上认领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并在本系统内进行清分和使用。对选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同级层面进行共享交换的,由省、市(州)、县(市、区)工商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划内办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给同级相关部门,供同级“证照分离”部门自行认领和共享使用。
据了解,湖北省在11月10日全省全方位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中仍然沿用国务院的一批106项事项。但是在该省印发的《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鼓励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将更多的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各地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和推广湖北省19个“证照分离”试点地区成功的先行先试改革经验。所以说,一方面国务院层面会有**批、第三批出台,省里也会有试点探索,这个事项会根据推进情况不断改进、增加、完善。